深圳市福田区外国语高级中学章程组织机构和党的建设制度

2023-11-01

 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组织建设,坚持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,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,促进深圳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,根据《教育法》《党章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
  第二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福田区外国语高级中学委员会(以下简称学校党委)领导的校长负责制。

  第三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,履行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作决策、抓班子、带队伍、保落实的领导职责,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,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,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  第四条 学校设党委书记1名,主持党委全面工作。学校设党委副书记1名、委员7名(副书记职数及委员数量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上级党(工)委批复的数量设置)。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,每届任期5年。

  第五条 学校设校长1名,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,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。学校设副校长2名(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)。校长、副校长由上级党(工)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聘。

  第六条  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,须由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集体讨论、作出决定。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。不是党委委员的校长、副校长可列席会议(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)。根据工作需要,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。

 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,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,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,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。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,校长可邀请书记、副书记、纪检委员(纪委书记)参加会议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,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。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,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。

  第八条 党组织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抓好学生德育工作,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。

  第九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,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、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,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,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,加强党建阵地、场所、设施等建设,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。

  第十条 学校设立党务办公室、行政支持中心、后勤服务中心、安全保障中心、课程教学中心、教师发展中心、特色发展中心、信息技术中心、学生成长中心、工会、团委、幼教中心等职能部门和高一年级、高二年级、高三年级等教育教学单位,其负责人由学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。学校党务办公室、行政支持中心及人事、德育、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;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,原则上兼任该支部书记。

 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,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,围绕学校中心任务,监督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,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。

 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等专业组织,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。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,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。各专业组织依照规程(章程、法律)开展相关工作。

 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(教职工代表大会)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、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,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,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,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。

  第十四条 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,按照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开展工作,发挥思想政治教育、校园文化建设、维护青年合法权益、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。

  学校学生联合会、学生监事会、学长团等,是学生群众组织,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,开展学生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活动,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。

  第十五条 学校设家长代表大会(或家长委员会)作为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主要途径,依照有关规章产生和开展活动。定期就学校发展战略、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。